承租人須知

承租人需押汽車/機車/信用卡或押金(現金)方可租車

1. 承租人需持有中華民國合發之汽車駕照,年滿20歲汽車駕照持有一年以上,方可租車。

2 .出借期間使用燃料油客戶自備.並應依法購用中國石油公司加油之汽油,若有違反行為由客戶  自負責汽車損害責任

3 .出借期間若有違規或逕行告發.概由客戶負責.包含因此所發生之罰鍰.客戶應負責繳清.
另超速60km以上除罰金外還會吊扣大牌3個月請小心勿犯否則吊牌三個月期間營業損失由客戶承擔(以包月三個月計)

4.出借期間發生事故立即就地向憲.警機關報案.即報知本公司知曉.
客戶須將車輛修護之責.並賠償修護期間之營業損失.否則客戶負則一切民事之責任.

5.客戶負責保管及維護車輛.如有損壞或失竊.客戶願照價賠償 .維修期間客戶應負全數借金計算.

6.需押汽機車或押金也可刷卡. 借車人身分證.駕照.健保卡及押車或機車之行照…給本行查證

7. 禁止使用本車從事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事項。